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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7-16点击次数:1333次



5月20日,为促进外贸提质增效,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发展,提高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水平,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外汇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表示,《通知》优化了贸易新业态外汇结算模式,扩大账户收支范围,推动更多业务网上办理,在降低市场主体综合成本的同时,提升跨境结算效率。


l 优化贸易新业态外汇结算模式降成本提效率

据海关统计,今年一季度,我国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继续保持蓬勃发展的态势。跨境电商进出口同比增长34.7%,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同比增长50.9%,已经成为疫情形势下稳定外贸基本盘的重要抓手。

外汇局此次下发的《通知》聚焦解决贸易新业态“小额、高频、电子化”交易中结算不便捷问题。政策设计上,遵循“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原则,积极适应贸易新业态发展的实际需要。按照“服务实体、便利开放、交易留痕、风险可控”要求,放宽贸易新业态外汇政策,优化外汇服务,便利相关外汇业务办理,实施“交易越合规、汇兑越便利”的信用约束和分类管理。


王春英表示,《通知》优化了贸易新业态外汇结算模式,扩大账户收支范围,推动更多业务网上办理,在降低市场主体综合成本的同时,提升跨境结算效率。具体可以从两方面来看:

放宽外汇管理方面:一是便利跨境电商出口业务资金结算。二是优化跨境电商相关税费的跨境代垫。三是满足个人对外贸易结算需求。

提升外汇服务方面:一是拓宽贸易新业态结算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外汇业务。二是便利企业远程办理外汇业务。三是优化小额交易涉外收付款申报。四是持续跟踪贸易新业态的创新发展,主动回应市场主体外汇业务的新诉求。


l 企业跨境结算更便捷灵活、更有效率

《通知》第七条明确指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根据客户委托,代办出口收汇手续。经办银行可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送的交易电子信息办理出口收汇,外汇或结汇资金直接进入委托客户的账户。”

《通知》第八条指出,“外汇局通过技术手段支持企业优化外汇业务流程。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可通过联机接口服务连接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联机查询名录状态,办理企业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等;可通过银行电子单据办理国际收支申报或数字外管平台(ASONE)企业版网上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同时,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可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并按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


l 为银行、支付机构提升跨境交易便利化服务提供了政策依据

随着对外贸易的创新发展,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呈现出小额、海量、电子化的交易特点,交易单证趋向多元,交易电子信息已成为证明交易真实性的重要佐证。《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传统贸易中银行主要依据企业提供的报关单、合同、发票等传统纸质单证,为企业办理贸易项下外汇业务,往往难以满足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结算诉求。

根据新政策,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即可开展外汇结算,有利于银行发挥其跨境资金清算的优势,丰富贸易新业态结算渠道,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低成本的跨境结算服务,进一步提升跨境交易便利化水平。


同时,第三方支付机构和审核交易电子信息的银行进行涉外收付款的还原申报时,《通知》允许单笔低于等值5000美元(含)的涉外收支以企业名义每日汇总申报,可满足企业出口退税、贸易融资等需求。

新政策在现有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商办理跨境结算的基础上,支持银行为外贸新业态客户、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所合作外贸客户提供跨境结算服务,同时,允许个人跨境电商从业者通过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办理对外贸易的外汇结算。

新政策引入了多元化的市场服务机构,丰富了贸易新业态结算渠道,将推动包括支付机构在内的市场服务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低成本的跨境结算服务,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的便利化水平。